关于开展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7 浏览次数: 4569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安财青〔2021〕40号


各学院团委:

为提升团支部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按照“三会两制一课”的制度要求,现决定开展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这一主题,各学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坚持团员青年自学和支部组织学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融合,引导团员青年更加自觉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坚决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但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工作方式

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教育评议要将每位团员学习生活情况、日常行为表现作为重要内容,规范做好完成评议工作。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三、团员教育评议等次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四、团员教育评议内容和流程

(一)评议流程

1.团员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

1)会上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2)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3.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1),报学院团委审核;

4.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优秀”作为“推优入党”、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评议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团籍注册,“不合格”不可进行团籍注册,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

(二)组织审核处理

学院团委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院团委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合格”字样。

3.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学院团委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是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力,强化团员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院团委书记、团支部所在班级辅导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进行工作指导。

2.把握工作逻辑。各团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工作优势,以严的学风和实的作风推动党史学习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把自我提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着力激发团员青年学党史的内生动力,以组织化学习为基本方式,着力用好新媒体手段,把学习教育搞生动、搞鲜活。

3.开展宣传教育。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要要将教育评议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途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宣传优秀青年和先进事迹,总结工作经验,为接下来的支部标准化验收和评优评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各学院团委于121日前将本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撰写总结报告(含3-5张典型图片)和《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命名发至校团委邮箱:actw119@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校团委宣组部。

联系人:李琼,电话:3175968

 

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团支部填写).xls

2.团员教育评议学院团委汇总表(学院团委填写).xls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