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1级新生中开展团校培养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2 浏览次数: 469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安财青〔2021〕32号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教育和引导我校新生团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时代脉搏,坚定理想信念,明晰个人责任,不断增强青年团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校团委决定在新生中开展校院两级团校培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校级团校培养活动培训对象为 2021 级本科、研究生团支部书记,院级团校培养活动根据学院情况自行组织 2021 级新生学习。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校院两级团校培养活动指定学习内容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团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等;自主学习内容有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广泛搜集其它相关时政热点等学习资料。

校院两级团校培养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指定学习资料和自主搜集资料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开展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务必取得实效。各学院可结合学生干部培训班开展团校培养活动。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校院两级团校培养活动于 2021 年 11 月底结束,校级团校培养活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校级团校培养活动采取笔试、研讨等方式对学员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院级团校培养活动自行安排考核,培训结束后提交本次学院团校培养活动培训计划及合格学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团校培养活动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加深理解,提高认识;认真撰写思想汇报和学习总结;上课期间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经辅导员同意并报所在学院团委书记批准。无故不到一次或请假超过两次(含两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2.各学院团委在推送校级团校培养活动学员名单过程中,要明确一名同学担任本学院联系人,负责培训期间本学院学员的召集联系等工作。请于 10 月 14 日前确定校级培训学员名单,并将学员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actw119@163.com,纸质版交至校团委109办公室。

联系人:李琼,电话:3175968。

 

附件:附件1.团校培养活动学员登记表.docx

附件2.团校培养活动学员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