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团费收缴和2013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5 浏览次数: 174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和2013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如下:

 

    1、每位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学院团委收齐后,10月31日前交到校团委,一次缴纳1年(12个月:2013年9月—2014年8月)。

 

    2、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涉及《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三项文件材料:

 

    1、《入团志愿证书》:各班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入团志愿书》核查后,在整理新生档案时,统一放置到我校学生档案袋内,新生《入团志愿书》不再送交校团委。

 

    2、《团员证》:各学院团委将新生《团员证》收齐后统一由学院团委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

 

    3、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团支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学院团委留存备查。

 

    (二)关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遗失的处理

 

    1、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但仍持有《团员证》的新生,按照团组织相关规定,应承认其团员身份,享有团员应有的权利,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的团员,学校一律不予补办,其团龄根据《团员证》或原籍学校开具的证明认定。

 

    2、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持有《入团志愿书》的学生,应认定其团员身份,由所在学院团委统计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3、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的学生,应持有原籍学校开具的团员证明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学院团委认可后承认其团员身份。由学院团委收齐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团员证补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4、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又无原籍学校证明的,学院团委应主动与其原籍学校联系,深入了解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团员身份。如具有,按照第3条办理;如不具有,可按照《团章》规定发展其入团。

 

三、相关要求

 

    组织关系是团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对于办理和咨询团组织关系的学生,各学院团委应本着服务青年的宗旨热情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如有推诿搪塞造成新生团组织关系丢失或没有接转的,校团委将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规定追究责任。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刘想,电话:3175968  18355228568,邮箱:820890803@qq.com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